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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成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1-10-30 阅读:

会议现场

学校董事长彭元杰主持会议

校党委副书记林娟对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情况进行了说明

新当选的基金会理事长吕骅燕讲话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李三军处长在会上讲话

校党委书记汪继平讲话

与会人员合影

曹跃 摄影

凝聚校友及社会各界力量 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成立

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成功举行

中南在线 1030日消息 (记者 鲁信 大通社记者 张岳霄 报道)“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正式成立,将成为搭建学校与社会各界和校友之间的桥梁,将成为有力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10月29日下午,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在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举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李三军处长、校党委书记汪继平等领导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学校董事长彭元杰主持。

会上,校党委副书记林娟对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系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促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推动湖北教育事业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武昌理工学院的无偿捐赠。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教育厅,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或资助优秀学生、优秀教师、贫困学生、杰出校友;资助基础研究和著作出版;支持学校对外联系与合作;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使用特定的项目;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主持人彭元杰介绍了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发起投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吕骅燕,副理事长林娟,秘书长李金永,以及17名理事。经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陈邦玉任监事。

当选秘书长李金永介绍了《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并表决通过章程程序。

“感谢省民政厅、教育厅等领导的支持和指导,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当选为理事长这是一份荣耀,也是一份责任和担当。”基金会理事长吕骅燕说:“武昌理工学院办学20多年来,培养了7万余名优秀学子,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就是为了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将慈善和公益事业发扬光大。基金会将搭建桥梁,扩大交流,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保证每一笔资金用于资助教育事业的发展,用于奖励或资助优秀学生、优秀教师、贫困学生、杰出校友,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著作出版等,不辜负大家的信任。”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李三军处长在会上讲话,他首先代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基金会的成立,向第一届理事会当选的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监事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武昌理工学院校园依山傍水,非常优美,近年来学校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办学实力取得综合提升,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是一个新的台阶,对于拓展办学功能,搭建学校、校友和社会各界直接的纽带和桥梁,对学校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他提出三点希望,希望基金会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引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坚持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基金会管理政策法规,把钱管理好,不断推进基金会健康发展;坚持服务为本,促进教育发展,改善教学环境,帮助困难学生,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期望基金会建成有影响、高质量、干净健康的基金会,为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我代表校党委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基金会的成立意义非凡,一定会为学校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学校发展史上将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校党委书记汪继平在讲话中指出,“希望教育发展基金会严守章程,规范管理,把基金会建设成为学校发展的助推器;希望基金会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成为服务社会的桥头堡;希望基金会能够凝聚校友力量,搭建桥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成为学校联系校友、联络社会的金丝带;希望基金会关注师生成长,成为青年教师、优秀学子成长的‘营养剂’。”他最后希望教育发展基金会越办越大,越办越强,越办越好!

据了解,该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接收在武昌理工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以及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接收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资助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助基础研究和著作出版;支持学校对外联系与合作;设立各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优秀老师及杰出校友、资助学生团体活动;设立各项“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特定的项目损赠,可以按照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对基金进行合法运作,做好基金的有效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国内其他公募和非公募基金开展合作,共同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完)